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办法》提到的分院区是指包括委属(管)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以新建、并购等方式设立,作为非独立法人运行管理,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
值得注意的是,委属(管)医院设置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科研教学设施等,以及以医联体、托管、合作、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运行管理的医疗合作行为不属于该分院区范畴,其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不得因新院区建设摊薄优质医疗资源
《办法》指出,委属(管)医院应将分院区建设纳入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与原有院区统筹规划,做到功能协同、资源共享、绿色智慧、均衡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升各院区间一体化、集约化水平,不得因新院区建设摊薄优质医疗资源,影响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加强肿瘤等专科建设
《办法》要求,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结合自身优势,围绕重点疾病和患者就医需求,以补短板、优布局为原则,着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呼吸、重症医学、妇产、儿童、精神、康复等专科建设,坚持医防融合,关口前移,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分院区建设要求有哪些
《办法》指出,原则上,到2025年末,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等任务的项目单位,委属(管)医院不得跨省建设分院区。
委属(管)医院规划建设新院区的,应满足《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分院区设置要求。原则上,拟开设分院区的医院应无长期负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的医院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分院区床位规模。
以并购等方式接收现有医院、设施等作为分院区的,且拟接收医院、设施等涉及法律纠纷、产权关系不明确、近三年发生影响严重的扰乱医疗秩序等违规违法事件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暂缓或不予办理分院区审批等程序。
完善管理制度避免无序扩张
《办法》要求,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完善相应机构、人员、技术、信息、财务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医院人员支出占比和人员固定薪酬占比。建立适应公立医院多院区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均质化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受理委属(管)医院新设置分院区相关申报材料后,经委内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审议,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严禁未批先建(办),边批边建(办),坚决避免无序扩张。